一、中秘自贸协定相关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修订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修订的管理办法旨在正确确定中秘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以促进两国间的经贸往来。其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我国与秘鲁之间的中秘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原产地确定:从秘鲁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秘鲁,适用中秘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在秘鲁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在秘鲁境内全部使用符合该办法规定的中国或者秘鲁原产材料生产的;
在秘鲁境内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但符合中秘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要求的。
具体规定:
详细列出了在秘鲁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的种类;
规定了使用非秘鲁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如何视为原产于秘鲁的条件;
明确了直接运输的含义,以及经过其他国家或地区运输至我国时的特殊要求。
二、进口商品相关规定
进口许可:秘鲁对外贸易部门会根据国内产业情况和国际贸易形势,对特定商品实施进口许可制度。企业在进口相关商品前,需要了解并申请必要的进口许可。
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海关总署会发布相关公告,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秘鲁商品进口。例如,自2024年7月16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秘鲁鲜食葡萄进口。
出口到秘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一、市场调研与产品适应性
了解市场需求:在出口前,应深入调研秘鲁的市场需求,了解当地消费者的偏好、购买习惯以及市场规模。
产品适应性:根据秘鲁市场的特点,调整产品的设计、包装和营销策略,以更好地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
二、贸易条款与合同签订
贸易条款:明确贸易条款,如EXW(工厂交货)、FOB(船上交货)、CIF(到岸价)等,并了解各条款的风险和责任划分。
合同签订:与秘鲁进口商签订正式的贸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仲裁条款等。
三、文件准备与报关要求
文件准备:
准备齐全的商业发票、装箱单、产地证(Form R或CO)等报关文件。
商业发票必须用西班牙语填写,并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如开票地点和日期、发票号码、收发货人信息等。
报关要求:
秘鲁海关不接受电放提单操作,只接受正本提单或正本Sea Waybill。
提单中收货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个必须是秘鲁当地注册公司并显示其税号(RUC Number)。
货物描述必须详细,包括品名、品牌、型号、价值、材质等,并注明各商品制成材料的详细品名。
四、税费缴纳与关税政策
税费缴纳:了解秘鲁的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政策,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关税政策:秘鲁对部分商品实行零关税政策,但大部分商品的关税税率在0%-11%之间,平均税率为5.78%。此外,还有针对特定商品的反倾销税和选择性关税。
五、物流与运输安排
物流方式:选择合适的物流方式,如海运、空运或陆运,并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交货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运输保险:为货物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以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转船与二程船提单:如果货物需要从香港或其他地方转船,应确保转船公司及时将二程船运输通知单寄给秘鲁进口商,以便进口商凭全程提单和转船通知单到二程船公司换取二程船提单。
六、收款与风险管理
付款方式:与秘鲁进口商协商确定合适的付款方式,如信用证、T/T(电汇)、D/P(付款交单)等,并尽量降低收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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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在出口前对秘鲁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信誉度。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条款,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七、其他注意事项
产品包装与标签:确保产品包装符合秘鲁的进口要求,包括使用模板标记、注明毛重和净重等。对于易腐物品,应提供适当的冷藏环境以避免变质风险。
进口限制与禁止品:了解秘鲁的进口限制和禁止品清单,避免出口违禁品或受限制的商品。
滞取货处理:秘鲁海关对未被领取货物的处理规定可能经常变化,因此应就具体情况向海关人员查询。同时,应提醒进口商及时提取货物以避免产生额外的仓储税和关税罚金。
来源:外贸Talk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