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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08 浏览数量:0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2023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应于2024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收齐出口退(免)税凭证、收汇材料及相关电子信息后也可以申报。

上面关于申报期限的描述,看着有点绕。出现此种描述的原因是,目前并没有政策明确“取消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间”,有的是“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超期也可以申报”。不要太纠结上面的描述,清楚超期也可以申报即可。

提醒

出口企业2023年出口的报关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在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前申报,虽然超过这个期限也可以申报,但需要录入收汇情况表,录入的工作量大大增加。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及举证材料的准备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二、三类的出口企业,未收汇可以先申报出口退税,但需要在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文规定的视同收汇10类情形之一。

2023年出口业务已申报出口退税,未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10类情形之一的,需要在次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前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准备举证材料留存备查。

出口企业已申报出口退税,但未在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收汇,且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文规定的视同收汇10类情形之一的,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收汇后可重新申报。

出口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2023年度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应于业务发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办理免税申报(可以理解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免税收入)。因为种种原因出口退税调整为出口免税的,应于确认调整的次月申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需要企业自主备案,留存被查,备案资料如下: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购货发票(属于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

免税收入对应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已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出口征税申报  

出口企业2023年度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出口视同内销)政策的货物劳务,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的统一规定执行。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出口征税货物所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选择"抵扣勾选”,进项应参与抵扣。属于原出口退税和出口免税不退税收入转征税的情形,如原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没参与抵扣,应及时操作误勾或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出口退税收入和出口征税收入原材料进项税额都应参与抵扣。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2023年度委托出口的货物,应于2024年4月15日前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也可申请开具。实操中,出口企业如未取得应催促,取得后信息齐全应及时申报出口退税。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2023年度在海关办结来料加工委托加工核销手续的,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虽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作废了未按期申报需要征税处理的规定,但出口企业也应及时申报。

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 

出口企业2023年度在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办理税务进料加工核销。未在4月20日前核销的,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暂不办理,待核销后再受理。

出口卷烟免税核销 


来源:出口退税综合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