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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07 浏览数量:0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马来西亚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7号关于马来西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马来西亚禽鸟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9月28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