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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07 浏览数量:0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对上述产品的限制措施不再执行。

  关于俄罗斯猪肉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