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草制品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包括竹、木、柳、藤、草等制品。我们日常见到的竹、木、藤、柳、草、芒,在匠人们的巧手下,被做成好看的竹木草制品,如竹篮、竹萝、竹筐、摆件等。因为竹木草制品美观又实用,深受海内外消费者们的青睐。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应如何办理?海关对出境竹草木制品如何进行监管?本期小编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0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40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02如何申请注册登记 (一)申请条件 1.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2.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3.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区)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4.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5.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6.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包括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自检自控制度等。 (二)初次申请资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 2.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3.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 4.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 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办事指南”中的“行政审批”模块可下载空白申请表及示例样表。 初次申请看这里↘↘↘ 向右滑动查看 (三)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海关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未能在规定期限补齐的,视为撤回申请。所在地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资质有效期为4年。企业应在资质失效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03海关如何管理 海关总署对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一)竹木草制品分级管理 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及防疫处理技术指标等,竹木草制品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 低风险竹木草制品:经脱脂、蒸煮、烘烤及其他防虫、防霉等防疫处理的竹木草制品。 中风险竹木草制品:经熏蒸或者防虫、防霉药剂处理等防疫处理的竹木草制品。 高风险竹木草制品:经晾晒等其他一般性防疫处理的竹木草制品。 (二)竹木草制品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企业自愿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实施分类管理的书面申请,海关依申请进行评估、考核,将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企业类别,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类、二类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可查询《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海关法规栏目”进行详阅或咨询所在地海关确实是否属于一类、二类企业。不具备一类或者二类条件的企业以及未申请分类考核的企业定为三类企业。
04如何报关 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申请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 2.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 3.海运提单或装箱单; 4.熏蒸/热处理报关单(依实际需求); 5.代理报关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关)。
05海关对出境竹木草制品进行监管 (一)输出竹木草制品的检疫依据 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议、备忘录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竹木草制品检疫规定;我国有关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疫规定;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订明的检疫要求。 (二)抽查比例 海关根据企业的类别和竹木草制品的风险等级确定批次抽查比例。现场查验部门依据风险布控指令开展查验及取样送检。 (三)监督管理 海关依据双边检疫协定、检疫规定、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订明的检疫要求等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防疫措施执行情况;检查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等条件是否符合防疫要求检查厂检记录以及厂检员对各项防疫措施实施监督的情况和相应记录;检查企业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来源:中国口岸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