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 采访器材携带进境
攻略一
1. 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等国宾团随行记者所用的采访器材办理进境手续时,需准备由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出具的《国宾随行记者器材证明信》和器材清单两项材料。
2. 外国及中国港、澳地区常驻新闻机构、常驻记者所用采访器材进境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常驻机构、常驻记者首次申请进境采访器材前,应当凭下列文件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以下简称《海关备案证》)。
注:《海关备案证》涉及的内容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文件清单 | ①设立常驻机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正本和复印件 |
②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明正本和复印件(以下简称《注册证》) | |
③常驻机构报关印章式样 | |
④常驻机构负责人签字式样、身份证件正本和复印件 | |
⑤常驻机构中常驻人员名册(名册含常驻人员姓名、性别、国籍、有效进出境证件号码、长期居留证件号码、到任时间、任期、职务及在中国境内的住址等内容) |
(2)常驻机构、常驻记者办理采访器材的进出境手续时,应首先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交验如下单证:
文件清单 | ①《海关备案证》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 | |
③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
注:提交单证后请耐心等待哦,主管海关会在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的!
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常驻机构、常驻记者可在进境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应当填写或委托报关企业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经主管海关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并交验提(运)单、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3.外国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常驻机构、常驻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暂时进境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还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这时候可能会有小记者提问:“如果拥有担保函应该如何办理进境手续呢?”
攻略二
1.外国短期来华采访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时,如果邀请单位经海关认可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则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邀请单位担保函、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
2.临时来内地或者受内地单位邀请的香港、澳门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时,应当向进境地海关提交如下材料:
①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或省部级邀请单位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港澳事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出具的担保函
②采访器材清单
③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
注:
(1)如邀请单位不具备出具担保函资质,或记者无邀请单位自行来华采访,则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交经海关认可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担保函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器材清单,并出示记者J-2签证,就可以办理通关手续啦!
(2)其他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记者携带采访器材进境时,则向进境地海关提交“港澳记者采访证”、采访器材清单以及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即可。
PART 2 采访器材携带出境
01在进境时自进境地海关领取并填写《记者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申请书》,连同进境地海关制发的海关关封一并妥善保存,以备出境时据以办理相关手续。
02在出境4天前将《申请书》、《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收据》收据联传真至出境地海关并确认,提出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申请。
03向出境地海关提交《申请书》和进境地海关制发的海关关封。出境地海关验核采访器材全部复运出境后,退还与原收取数额等额的人民币现金或现金支票。记者收到退还款项后应当在《记者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核准单》上签字确认。
注:记者如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向出境地海关提出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申请或者提交单据不全的, 海关将不予办理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手续哦!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