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原油贸易的种类
长期合同(Term contracts)
在石油销售和采购方式中,长期合同是中东国家销售的最主要方式。中东的国家石油公司一般在每年9-10月与炼油厂直接签订下一年度的长期供油合同,以大体确定每年度原油的供应与销售,合约中规定交货的目的港,不得转售,但是装期、数量、价格等具体信息还需要提前数月进行商定。
现货采购(Spot purchase)
20世纪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后,石油市场出现了供过于求、油价下跌的局面,更多的交易走向现货市场,特别是许多贸易商的参与使得现货市场发展很快。现货采购更为灵活方便,很多炼厂都选择长约与现货按一定比例搭配的方式来安排采购计划,以在不同市场情况下合理调整原油采购品种和数量。 #02 南非现货原油采购流程
进口原油流程(Flowchart)
X月15日出油厂家公布临时装运期 →第一周长约对接 → 第二周现货交易 → 22日现货船期更新 → 买家租赁船 → X月提油窗口邮轮抵达终端→ 装货港提取油 → 签发海运提单后30天付款 → 海上运输35天左右 → 收货人申请进口许可证 → 报关报检完税核销 → 目的港卸货卸油 → 滞期费等项目处理。 以中国炼厂采购西非安哥拉原油现货为例,各油田生产商在当月15日公布未来第二个月的提油窗口,然后依此进行长约和现货交易。西非现货采购一般是FOB价格,贸易员在达成交易后,由船务人员负责租船、运输执行以及一切与运输相关的纠纷处理,由贸易执行人员负责合同签署、报关报检和一切与货物相关的纠纷处理,许多公司还专门设立滞期费处理岗位来进行滞期费的谈判和索赔。
#03 原油贸易成交方式
在国际原油贸易中,贸易员之间通常用邮件的方式确认贸易成交(Deal Recap)主要确定贸易条款、品种、数量、价格等交易要素。贸易成交之后,买卖双方的贸易执行人员根据Deal Recap上的主要内容制作、审阅、修改、反馈合同,直至最终合同定稿。以下主要介绍Deal Recap上的主要内容。
贸易条款(Trading methods)
最常见的海洋运输销售合同贸易条款有FOB、CIF、CFR等。 交易油种(Oil types) 石油贸易的品种多,但计价基准相对较少。为了适应商品流通活跃和贸易技术发展的要求,石油贸易的计价基准日趋简化,目前最为常用的基准原油的以下几种:美国中质原油(WTI)、布伦特原油(Dated Brent)、迪拜与阿曼、塔皮斯原油(Tapis)、米纳斯原油(Minas)。 东南亚原油: 绝大部分原油与米纳斯,塔皮斯挂靠,有的也与布伦特、阿曼、迪拜挂靠。 中东原油: 阿曼原油挂靠DME,其余除也门原油挂靠布伦特外都与迪拜、阿曼挂靠。 西非原油: 全部挂靠布伦特。 地中海原油: 全部挂靠布伦特。 南北美原油: 南北美原油绝大部分挂靠WTI,个别挂靠布伦特、迪拜、阿曼。 #04 交易数量
不同的原油生产商根据装港条件、库存情况等确定不同的标准货量,西非原油一般为95万桶或100万桶+/-5%,中东原油为100万桶+/-5%。
#05 石油装期/交货期
油田生产商根据每日库存和最近提油量滚动更新未来2-3个月的提油计划,确定最新的提油期/装期,并预留一定的库存缓冲期。装期一般为2-3天,买方需要租船并在这段时间内抵达装港进行提油,否则算是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而如果卖方未能在这段时间内按时按量交货,也要承担相应的滞期费。
#06 成交价格
原油国际贸易中一般采用计价公式作价,也称浮动价,而不采用固定价,只有贴水是固定的,计价公式表示为:P=A+D( FOB)。中东原油的销售价格为:官价(OSP)+贴水。
P 为原油结算价格;A 为基准油期货价或现货价;D 为升贴水。基准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 常用的基准原油有布伦特、WTI、迪拜/阿曼、塔皮斯、米纳斯。 #07 计价期
计价期一般以装船提单日为基础计算,通常有如下几种: 1.提单日前后五天,常用于部分西非原油; 2.提单日后五天,常用于西非、北海原油; 3.提单日所在月全月,大部分中东原油、远东原油; 4.提单日所在周及前后各一周,共三周,常用于越南和澳洲原油。 #08 付款期
FOB付款期一般在提单日后的一定天数内结算;CIF付款期在卸货港完货(时间表上拆管结束时间)后的一定天数内完成结算。
来源:罗兄聊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