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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06 浏览数量:0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