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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1-24 浏览数量: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