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FR
发布时间: 2021-11-22 浏览数量:0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6日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